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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局局长:未来境内应该不会发放虚拟币交易所牌照

近期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交易所打击的高压态势,引发了外界热议。1月1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虚拟币监管不存在是否更严格,只会更严格,北京金融局对于发币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虚拟货币不能够、也不得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我国只有人民银行才能推出法定数字货币。

目前,很多虚拟币交易所采取VIE架构(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来规避风险,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

霍学文对记者表示,已经关注到这类情况,属于违规且不允许。他表示,不论任何人以任何伪装,只要在国内发行、销售、交易虚拟币就是违法。同时,交易所只要涉嫌把币传销给国内,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引诱投资者投资虚拟币都属违法。

同时,他强调,不允许任何虚拟货币发行机构、交易场所把虚拟币卖给国内人,让国内投资人进行交易,这在北京被严格禁止。“虚拟币除了炒作、割韭菜,没有实质价值。一个交易平台没有实际价值却只能造成投资人被割韭菜、引发社会不稳定,那就没有必要存在。”近日北京警方破获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BISS的诈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对此,霍学文表示,交易所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有团队运营交易所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针对未来境内是否会发放虚拟币交易所牌照,霍学文回应称“应该不会”。

“我国不允许跨境虚拟币交易,任何机构不能把境外的虚拟货币卖到国内,任何机构不得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对于这类型行为,我们会密切监控、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清除一起。”霍学文说。

【延伸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证监局日前联合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风险提示。经调查,当前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正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甚至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

“这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份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所谓“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根据监管安排,自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区块链各组件技术的成熟度存在差异,不同金融场景对区块链在安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要防止有人借机蹭热点,或者加上他们自己的东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

李东荣表示,当前,区块链更多应用在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市场证券化等存在多方交易且信任基础较弱的特定场景,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要用区块链,也并不是所有的数据都要上区块链。“应负责任地向社会普及相关的金融、科技知识,找准应用场景,使区块链的技术创新优势、经济社会价值真正得到彰显。”

那么,面对当下虚拟货币交易“死灰复燃”的迹象,投资者应如何防范风险?

“我们已经对辖内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监管规则,任何人员、机构不得宣传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