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

证监会启动新一轮针对地方交易场所的排查

上周五,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在例会中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目前由证监会正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部署各地对地方交易场所进行摸底排查。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在部署各地证监局会同当地政府部门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新一轮的摸底调查,以掌握各类交易场所的基本情况和违法违规问题,其中对投诉举报、舆情关注较多的贵金属、原油、邮币卡交易场所行重点调研。

地方交易平台设立只需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并在商务部门备案,准入门槛较低。近年来,在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浪潮下,地方现货交易平台出现野蛮生长的势头。

据生意社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3月,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共有1570家,其中交易较为活跃的约有70家。另据国信证券统计,去年我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总交易量接近29万亿元,其中三分之二为贵金属交易,预计2016年总交易量将突破43万亿元。

记者了解到,本月以来,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开展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核查工作,要求各地区统计局开展辖区内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名录整理和核实工作。这是国家统计局首次对全国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进行全部摸底。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现在说不清楚有多少家已经登记备案的(地方交易平台),没有备案的更加不计其数。这次各地统计部门参与统计是先摸清家底,才便于采取下一步监管策略,明确哪一些交易行为合法,哪些是非法的。对于非法平台要么改弦更张要么直接关停。”

实际上,从2011年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开始,针对地方交易平台的监管风暴几乎每年都会刮一次。

去年8月,证监会发布《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新一轮整治,覆盖贵金属交易场所的宣传推广、管理经营、平台交易软件提供、银行居间服务及交易场所审批、完善监管体系等多个方面。

尽管如此,地方交易平台数量仍然在不断增长,交易金额不断创新高,投资者维权起诉问题交易平台的案例不断涌现。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经过多年运动式清理整顿,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非法期货交易并未减少,而是呈上升趋势,交易场所及会员单位的数量越来越多,交易品种、交易规则不断翻新,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受害。一些投资者反映比较强烈的交易场所非但没有被清理,反而将通过某次清理整顿作为其合法性的挡箭牌。

他表示,“证监局会同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调查摸底的做法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要想根治交易场所违规交易问题,建议证监部门采取垂直管理措施,向普通投资者开放投诉之门。另外,从司法上应当建立对交易场所的长效监管机制。”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38号文,其中明确了各省级地方政府作为省内交易平台清理整顿的监管主体。地方交易平台虽然采取类似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模式,却不受到国务院直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在38号文发布后,地方交易平台开启了加速增长的态势,38号文也被业内普遍认为是监管层面整顿交易所的地标性文件。

胡俞越告诉记者,“近来,地方现货平台为了规避38号文的监管也在进行衍变,从撮合模式过渡为以邮币卡为代表的发售模式,从做市商对赌模式发展到微盘和微交易。这类市场更像赌场而不是市场,金融创新误入歧途。”

他表示,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在监管上处于真空状态,既没有主管部门监管,也没有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即使新一轮监管奏效,一些交易平台也很有可能会转而进入地下继续招揽投资者。

附表 国务院38号文主要内容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下称“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称“38号文”),其中明确了各省级地方政府作为省内交易平台清理整顿的监管主体。地方交易平台虽然采取类似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模式,却不受到国务院直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在接下来的交易平台清理整顿工作中,证监会、商务部、国务院办公厅等多方机构均有发声,监管层面交易平台的运动式整顿也在持续进行之中。国务院38号文作为地标性文件,主要明确的规范及内容包括:

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

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这些问题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

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

四、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