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

监管VS交易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证券时报记者 陈冬生

  2007年,商务部出台《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定对未经证监会批准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整改,并曾在2009年对当时的商品现货交易所数量有所限定。

  然而,在巨大经济利益驱使下,各地交易所遍地开花,资质良莠不齐。

  对于各类现货交易场所正式的清理整顿工作,始于2011年1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也就是行业内经常提到的“38号文”,后续相关政策性法规多依据此;同年12月,五部委发文规定除了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其他交易所均不得交易黄金产品,风光一时的“天通金”(津贵所旗下产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进入2012年,国务院同意证监会牵头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整顿趋严,并相继发布37号文、《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证监会74号文等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工作,第一轮清理整顿工作大概为期2年。

  进入2014年,清理联办每年都会下发文件并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而在2015年,清理联办针对贵金属交易场所开展专项整改,限制了贵金属平台的各类广告推广活动。

  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监管带来了更多挑战。从早期的面对面推荐,后来的QQ、博客、微信,到目前的直播软件,交易平台一直与时俱进,从未掉队。

  除了不断升级营销工具外,交易手段也日益复杂。近年来,以微交易为主的新型电子交易模式,单笔投资仅几十元到5000元,极具隐蔽性。而且,很多投资者因为亏损金额不大,会有亏完认栽的心态。

  一位法律界人士提醒,投资者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之前,建议对国家关于交易场所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必要的了解。此外,还有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具体可以查询国家相关主管单位的官方网站,对投资平台和会员单位做好尽职调查。最重要的是了解清楚具体的交易规则,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产品,不要仅仅听从业务人员的片面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