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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院首次受理比特币被盗案件

国内法院首次受理比特币被盗案件

  中金社2016年7月27日消息,7月25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案件通报称,法院接到币贝网用户施先生诉讼状,因存于币贝网用于理财的比特币被盗,施先生将币贝网的营业者北京币贝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1万余元,海淀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施先生诉称,2015年2月开始其在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中注册进行比特币的交易,其在币贝网、元宝网、火币网等多家网站中拥有比特币。2016年5月,盗币者将其放在币贝网中进行理财的40余个比特币赎回,并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将这些比特币转移至盗币者新注册的账号中,后又提取到私人钱包中。在这些操作过程中,币贝网作为网络管理平台,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没有给用户任何信息提示。此后,盗币者利用币贝网的安全漏洞,又将施先生在火币网、元宝网上的比特币转移至币贝网并提现盗走,致使施先生损失人民币共计40余万元。

  施先生认为,币贝网作为比特币的网络交易平台并收取费用,与施先生之间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币贝网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施先生受损,应当赔偿施先生的相关损失。

  据共享财经对当事人施先生进行了采访,施先生表示,5月7日凌晨0点30分盗币者登录了施先生bitbaty币贝网的账号,把施先生存在币贝网的40.35个比特币理财赎回,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发送到其新注册的账号(实名认证李伯雄130104199211271814)然后提取到私人钱包,盗币者发现币贝网有这能盗取的漏洞,又登录施先生的元宝网、火币网和云币网的账号(由于怕遗忘账号密码各个平台一样),把施先生元宝网的资产都转成比特币提取到火币网,再从火币网转到币贝网,火币网中有一部分转到云币网,其间两个平台没有发邮件也没发手机短信,没有任何提示说是提币到用户验证过的老地址无需提醒,只有云币网有发邮件和短信,由于没有施先生的验证码盗币者从云币网盗不走施先生的币,盗币者从火币网分三笔共99.5个币提取到币贝网,以同样红包的方式盗取,共被盗139.3个比特币。被盗期间三个平台都没有发邮件短信打电话,只有云币网发了短信提示,施先生早上看见登录平台才发现被盗。本人已报警立案,要求币平台赔偿,平台的态度是因为账号被盗是本人的责任,平台不予赔偿。

  此外,币贝网今天下午就此事进行回应,称该案件目前存在诸多疑点有待调查:

  1)施先生的资金密码和登录密码同时丢失

  2)施先生的比特币价值四十多万,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却在几个平台均没有开启登录的谷歌二次验证或短信邮件验证。而且几个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同时丢失,据施先生说各个平台的用户名密码都一样

  3)施先生在其他平台的比特币提现都很顺利的转到了币贝网,据施先生的解释是没有设置更高级别的安全验证。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其中有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这也意味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网络游戏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大数据为代表的数据信息将正式被承认为民事权利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