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

以色列央行:外汇经纪商需遵循以下新规

以色列央行发布的外汇交易报告制度将于2017年1月开始实施。提供新锡克尔衍生品交易的外汇经纪商应留意相应的新报告要求,以符合该国监管规定。而未向以色列央行报告并继续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将给予罚款处置。

实施要求

所有达到汇报条件的非以色列公司将从2017年1月起对他们的场外外汇交易 (OTC) 和外汇交易利率进行报告。

要求报告的外汇衍生品工具包括:外汇现货、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差价合约、通胀掉期、远期利率协议(FRAs)、利率互换(IRSs)、票面利率掉期、基础互换、交叉货币互换等。

报告期限和提交方式

以色列央行实行T+1的报告制度,“T”指交易执行日,“T+1”指执行日的次日。所要求报告的内容包括月度报表,每月大型交易及金融资产余额。具有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报告方式:

1. 从以色列央行官网下载报告表格并以邮件形式发给监管机构

2. 向执行外汇交易的金融中介报告

有关分析人士指出,以色列央行此举是为了找出新锡克尔不断升值的根本原因,特别是投机成分所占比例。随着市场透明度的增加,以色列央行就能采取诸如征税、资产控制或其他干预措施来进行有效应对。